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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两位共同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国家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4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其中《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在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的授权同意等条款中对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开展了4项生物特征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研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围绕网络平台数据安全、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安全、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分级分类等数据安全领域,加快开展重点标准研制,引导和规范数据安全工作。后续如有儿童信息安全标准细化方面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做好支撑配合工作。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
表联络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质量监督司消费品处 010-82261661